导 读近日,广东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名6岁女童在学校被一名六年级男生兜头泼开水,女童面部、胸口、大腿烫伤严重,医院诊为二度烫伤,事件引发关注。10月13日上午,据当地媒体报道,教育局和涉事学校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系“恶作剧”,不存在故意。
最近这两年未成年犯罪的事情越来越多了!但是由于未成年保护法的存在,很多不满14周岁的犯罪嫌疑人,逃过了法律的制裁!小编不禁想问:“未成年保护法是保护那些加害别人的人吗”?现在的孩子普遍的早熟。他们现在十二三岁,相当于10年前,20年前的十六七岁的心智!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吗?
又是未成年!近日,一个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警方不予立案一事冲上热搜,引发网友关注。事情发生在广东清远市阳山县。据陈女士称,2024年2月26日的下午5点左右,他8岁的侄女陈果和姐姐去附近公园玩,姐妹俩拌嘴后,姐姐就回家了。随后陈果遭遇了一生难以忘记的噩梦。
近段时间,未成年人犯罪一桩接一桩,杀人,性侵,欺凌等等,这些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罪行。但因嫌疑人未成年,要么轻判,要么不立案,引起了人们的质疑。这不,又一起性侵案冲上热搜。案情细节2月26日,广东清远一8岁女童和姐姐去公园玩耍,因和姐姐闹别扭,姐姐一气之下离开,只剩妹妹一人在公园。
6月26号下午3点,甘肃陇西县法院开庭审理了关于一13岁男孩残忍杀害8岁女童的案件。2022年9月,在甘肃定西通渭县的一个村子里一名年仅8岁的女童被邻居家案发年龄为13岁7个月的男孩诱骗到荒地进行残忍杀害,并对尸体划伤,侮辱,行为极其恶劣,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8岁女童遭13岁男孩性侵,事件引发社会热议近日,网络爆出一段令人愤怒的视频,广东清远市阳山县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性侵案件。一名8岁的女童在公园附近的公厕内,遭到了一名13岁男孩的性侵,导致女童处女膜破裂,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导语:近日,大连一起8岁女童遭13岁男孩性侵的令人发指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受害女童陈果的父母愤慨地质疑:未成年人保护法究竟在保护谁?孩子受害为何无法获得应有的维权和公平?有网友呼吁,案件必须严惩罪魁祸首,并重新审视相关法律条文对未成年受害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在邯郸初中生被害案引发关注之际,另一起“13岁男孩性侵女童案”,近日也被媒体曝光。据报道,今年2月26日,广东阳山县一名13岁男孩陈某某性侵8岁女童,因陈某某不满14周岁,未被追究刑责,距离事发不到一个月,陈某某又回校继续上课。舆论发酵后,阳山县成立了联合工作组。
广东清远市阳山县13岁男孩陈某某性侵8岁女童,因陈某某不满14周岁,警方依法未予立案。此案引起外界广泛关注。3月20日,阳山县人民政府官网通报称,此前,当地公安依法对陈某某监护人发出《训诫书》。目前,陈某某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
事情经过今儿咱们聊聊一起让人心里头不是滋味的事儿。就在广东清远市阳山县发生了这么一档子事儿:一个13岁的小男孩,居然对一个8岁的小女孩下了黑手,做出了性侵这种丧尽天良的事儿。案发那天,小女孩原本在公园里快乐地玩耍,结果却遭遇了这样的噩梦。
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在保护谁?2月26号下午,广东清远市阳山县 一名8岁女孩,被一名13岁的男孩在公厕性侵,可是当地警方却以男孩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由,不予立案!受害者家属通知书上写下了“不同意此决定”六个大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