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常会遇到农户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情况,这个时候就比较考验政策水平了,不搞一刀切,要区分不同历史阶段适用不同法律政策予以处理,既要保护耕地确保粮食安全,又要充分保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保户有所居、安居乐业。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并出具证明,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对农民来说意义重大,这就相当于给自家的宅基地和房屋上了一个合法的身份证,明确了四至边界和权属,不会再有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转让出租也有底气,在房屋拆除补偿时能增加法码,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等等。
以前农村对于宅基地管控不严格,导致很多农户出现了一户多宅、超占多占宅基地等问题,但目前农村宅基地的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也就是说一户户口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现在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管控越来越严格,想要在农村申请新的宅基地也越来越困难,这让很多农户担心自己家里的宅基地得不到国家的认可,甚至多余的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那么农村一户多宅可以确权吗?
近期,网上一些所谓的专家、教授,不断对农村宅基地问题发表言论,强调宅基地为集体所有,不惜拿出《宪法》规定,搬出国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甚至提出“一户多宅”应强制收回、超占多占应收取税费,好像是农民多出一份宅基地就破坏了公有制,宅基地面积超标就否定了集体经济。
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地籍调查,抓紧完成已有成果清理整合和入库汇交,规范有序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做好登记成果日常更新和工作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