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静怡(郑州大学)近年来,企业滥用竞业限制的情况频出,不少用人单位要求全员签署竞业协议,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一些单位甚至随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行业企业范围,导致“竞业”变“禁业”……(10月28日 《工人日报》)此前,一名冷菜厨师因离职后从事相同工作,被原公司以违反竞业协议
“不签就面临失业,签了就相当于卖命了。”42万元,这是徐阳(化名)在试用期跳槽后,被前东家索赔的违约金。原来,徐阳去年入职一家“大厂”做采购时,与公司签下的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离职后,被限制从事与原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或活动。
【前沿观察】原标题:规范竞业限制 促进公平就业李静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约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热点问题近期有不少市民来电咨询竞业限制相关问题,小编带你了解一下。问题01单位对哪些员工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问题02单位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今年5月的一天,浙江省杭州市某互联网公司技术员孔龙(化名)收到一个令他颇感意外的消息,他此前所在的上海某电商公司以他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为由提起劳动仲裁,公司向他索赔140万元违约金。孔龙算了算,这相当于自己此前两年的工资总额。
来源:经济日报近日,有互联网企业离职员工称,企业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为由,要求其赔偿高额违约金,但其并没有接触过商业秘密。也有网友表示,自己是刚入职的基层普通员工,也被企业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边界在哪里,引发讨论。
扬子晚报网11月27日讯(通讯员 徐杰 记者 张可)这些年,随着普法力度的加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日渐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规定已多被“上班族”知晓,并被时常运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劳动合同法中还有一个经济补偿你知道吗?
我们是一家在中国经营的外国企业,我们很注重商业秘密的保护,与多位高管都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根据您的描述,与贵司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的是贵司的高管,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其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贵司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该高管支付违约金,但还应当注意几个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原标题:警惕“竞业”变“禁业”王某于2020年6月入职江苏省无锡市某光能公司,从事技术工作。次年8月,王某离职后加入一家杭州电子材料公司。光能公司得知情况后,申请仲裁要求王某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3.5万元,以及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