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城市燃热集团了解到,2023~2024年度采暖期即将来临,根据城市燃热集团公司申请办理停供业务的相关规定,保证热用户正常办理停供业务,请欲办理停供的热用户于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分公司各服务网点办理申停手续。办理时间为8月1日~9月15日。
“不知道什么原因,我家的暖气从12月10日开始就出现停暖情况。家人冷得实在难熬。”12月10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和佳地小区的居民仝女士向内蒙古晨报新闻热线反映。仝女士介绍,10日发现家里的暖气不热,直到晚上暖气一直冰凉,家里还有病人和小孩。
4月14日记者了解到,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本年度冬季供热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4月15日止,但是,因近期呼和浩特市地区寒流来袭,降温幅度较大,部分供热企业将延长供热期。
为了避开供热业务办理高峰期, 8月10日起,包头市热力总公司的用户,可持用户信息卡到居住地附近的任意一家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及兴业银行的营业网点或通过其网银系统交纳2016年—2017年采暖期热费。9月1日起,用户也可以在中国建设银行各网点交纳热费。
尊敬的热用户:2020-2021年度采暖期即将来临,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停供业务的相关规定,保证热用户正常办理停供业务,请欲办理停供的热用户于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分公司各服务网点办理停供手续。
尊敬的热用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规定,我公司2023-2024年采暖期供暖将于2024年4月15日24时结束。停暖后,由于热胀冷缩作用,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易出现跑冒滴漏,请及时关注和维修。
据《北方新报》报道,4月14日,首府地区夜间最低气温低至2摄氏度。为保证供热区域内居民室内温暖,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将原定于4月15日结束的供暖延期到18日,这是该厂首次调整供暖时间。今后该厂还将继续坚持看天供热的原则,灵活掌握供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