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析认为,由于投标保证金具有缔约担保的性质,除法定情形外,基于民法自治的原则,招标人在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参与投标,应视为对约定的接受,并在违约情形下承担违约责任。
文章来源:工程审计在日常的投资审计工作中,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作为工程项目的重要资料和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依据,也是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然而我们在从事价款结算审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约定不一致的问题。下面笔者以实例发表浅见。
但是,在实践中,施工企业从获取工程信息、参加招标投标,到工程中标,虽然有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作保障,但同时也往往通过若干个中间环节的介绍在发挥作用,有的甚至涉嫌商业贿赂,一旦合作过程不愉快,就会引发各种各样的纠纷,产生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