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陈文才 通讯员夏璐 妻子因怀孕无稳定收入,能否要求丈夫支付生活费,又如何计算支付标准?日前,有孕在身的陈女士,因没有稳定收入且无法联系上丈夫李先生,遂一纸诉状把丈夫告上法庭。经罗湖法院判定,丈夫李先生向陈女士支付六个月的生活费,共计 12000元。
很多人觉得,谁钱多,家庭条件好,就会判给谁。这种想法其实是错误的,法院通常会从以下这些方面去考虑。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了:1、哺乳期的孩子,原则都是由母亲抚养。
近日,红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与其他离婚案件不同的是,原、被告双方都没有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都拒绝抚养孩子。遇到这样的情形,法院会怎么判? 2020年6月,原告王某与被告亚某通过微信认识后相恋,于2020年8月22日登记结婚,其后生育女儿王某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