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9年初,马某想购买二手车辆,经朋友介绍后添加二手车商高某的微信,高某向其推荐了一款凯迪拉克的抵押车辆,因该车辆价格是正常二手车价格的一半,马某同意购买,并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陆续给高某支付了14万元购车款,2019年10月高某将凯迪拉克车辆交付给马某。
2022年7月5日,国务院下发《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文件中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有听众咨询:两年前我出售给他人一辆轿车,双方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两年时间过去了,我始终联系不到对方。如果这辆车发生交通事故,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法治直播间》律师团、内蒙古超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坤杰详细解读。
近年来,二手车交易市场日益火爆。基于二手车的价格优势,很多消费者倾向于购买二手车,但在二手车买卖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或信息误差产生了很多纠纷。本期京小槌普法,我们来看一起因mi(英里)和km(公里)误差产生的二手车买卖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二手车交易日益频繁。买卖如果没有经过正规的汽车交易市场,没有及时过户,一旦出了问题会怎样?结合市民刘某的经历和疑问,律师的释法或许能给大家提个醒。雇佣司机发生车祸 雇主被判赔偿5万余元1996年12月,刘某从杨某处购买了一辆客车,从事客运。
“原车主”将自己的车辆出卖给“现车主”,车辆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交付时车辆交强险已经过期,“原车主”未提醒,“现车主”也没有注意。后“现车主”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法律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