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联合印发《四川省煤矿重大危险作业报备监管工作制度》,明确煤矿企业在实施重大危险作业之前,由主要负责人组织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并上报煤矿上级企业审定、书面同意后,在企业实施重大危险作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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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近日联合制定印发《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企业从事爆破、吊装、悬挂、挖掘、动火、临时用电、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有限空间、有毒有害、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10种危险作业,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严格规范开展危险作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