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网购手机,收货后拆封包装并激活数据,后因不喜欢手机屏幕显示,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被网络商城平台拒绝。该消费者为此诉至法院。6月18日,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买家要求退货的诉讼请求。
12月21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高晶晶介绍,此前顾客王先生激活手机后申请退货退款,被销售店铺和网购平台拒绝后又诉至法院,最终,法院支持王先生要求退款退货的诉请,但对王先生要求网购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网购虽然方便但不同于传统的线下购买买卖双方往往缺乏对购买商品详情充分的沟通在卖家未充分告知的情况下使得消费者产生误解导致出现矛盾纠纷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案 情 简 述张某通过A公司运营网购平台中的B店铺购得手机一部。
南都讯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依法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很多圈友喜欢在网上购买生活用品,收到的商品有问题或者不满意,您是否会选择“无理由”退货,在退货时是否遭遇过商家的拒绝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到底什么能退?什么不能退?
2024-03-14 14:53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链接已复制字体:小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能力的重要规则,在网络消费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期间,北京广播电视台《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联合“听听FM”,共同策划了《与法同行 “典”亮生活》直播节目,特别邀请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赵赫、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共同解读网购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