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以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和2022年3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狠狠地惩罚了那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于5000万元、涉案对象超过5000人等大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主犯和从犯们。
在我国刑法中,“退赃退赔”一直只是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只能从轻处罚,不能单独作为减轻处罚情节。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增加第3款规定: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中,犯罪金额的多少对于入罪和量刑都是至关重要的,无论是2014年颁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颁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还是2010年颁布今年刚修改过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些司法解释都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犯罪金额的认定做了具体的规定,下面笔者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办理过多起此类案件的经验,从刑事辩护的角度对犯罪金额的认定做简单的说明。
来源:【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记者 颜慧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扰乱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对此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本案被告人借开设琴行的机会,以合作投资购买钢琴赚取高额佣金的名义,向数十名学员及家长、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