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违者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
编者按: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提供公共服务,不得绑定单一互联网平台……围绕社会民生、群众关切,服务发展大局、强化法治支撑,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解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规制卷款跑路行为。
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及涉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示意图 图据视觉中国近年来,健身房、美容美发店、教育培训机构等预付式消费领域频现纠纷。
4月9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据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介绍,规范预付式消费是此次《条例》立法的一个重点,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一是设立“书面合同”的义务。
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会上介绍,针对经营者降低质量、偷工减料、服务缩水等情形,《条例》首次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
预付式消费,如办卡、充会员,本是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模式,既能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又能为消费者带来实惠。然而,现实中却常出现“办卡后商家跑路”“充值容易退钱难”“合同里藏霸王条款”等闹心事,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让商家的信誉受损。
想办健身卡却又顾虑重重?办了健身卡却遇到健身房关门跑路?健身行业的各种消费套路防不胜防?1月13日《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印发今天小体带来一图读懂政策解读让你健身踏踏实实一起来看看吧!
央广网北京4月9日消息(记者胡波)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环球新财讯》报道,今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周年。消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
央视网消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月9日上午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条例》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等热点问题做出规范。
来源:经济日报“办卡容易,退费难”“变相涨价,质量缩水”“卡还在,店没了”……近段时间以来,预付式消费在众多领域火爆的同时也带来种种乱象,成了不少百姓的烦心事,影响了消费信心和消费预期。所谓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资金,然后按次或按期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方式。
“办卡容易,退费难”“变相涨价,质量缩水”“卡还在,店没了”……预付式消费在众多领域火爆的同时也带来种种乱象,成了不少人的烦心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公布,将于今年7月起正式施行,规范预付式消费是这次《条例》立法的一个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