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在农村地区很常见,有不少人认为只要有纠纷就需要去法院打官司,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需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宅基地纠纷多存在于邻里之间,完全没有必要因为一点小问题闹上法庭破坏邻里关系。
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就宅基地审批管理中的职责分工予以进一步明确,提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这是一个很多网友咨询的问题,作下解答。先直接说答案:是从2019年开始的。2019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修改《土地管理法》,其中第62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是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7月23日,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韩俊主持召开全国农业农村系统政策通气会。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牢牢把握农村政策法律底线红线,把准工作原则方向,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1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中表示,关于完善农业农村法律支持体系中的农村宅基地立法方面,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立法工作,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2022年11月2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该《宅基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为农村村民宅基地出租、转让、退出、收回等诸多方面释放了更加严格、规范的宅基地管理信号。
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宅基地申请、审批及主管部门职权划分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28日。
根据最新实施《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现在申请宅基地只需由乡镇政府审批即可,无需再费力求到县里。现在申请宅地基的难点只在于村委会,它主要是负责审查咱们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