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四川省人社厅公布2021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政策。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
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现就2021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四川工伤津贴上涨啦。四川省人社厅公布。2021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政策。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具体待遇调整为:1。
9月27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近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3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68元。
今日,小锦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为更好地发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作用,让工伤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增强其获得感与幸福感,近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3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
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9月20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与四川省财政厅于近日联合下发有关通知,对2024年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
今日获悉,四川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四川工伤保险制度。据了解,明确待遇标准方面,《实施办法》首先明确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在原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实际情况,统一待遇计发基数并明确过渡办法。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4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工伤人员相关待遇水平据悉此次调整也是我省连续21年提高工伤人员待遇水平01调整对象包括哪些?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席秦岭)近日,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4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工伤人员相关待遇水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四川省财政厅于近日联合下发有关通知,对2024年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