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中被第三人驾驶的车辆撞倒死亡,受害者家属在得到侵权人应赔偿的各项损失后,能否再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相关待遇?近日,海阳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双重赔偿的案件在二审中被烟台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除工伤医疗费外,受害者家属可获双重赔偿。
李女士在上班路上被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老张撞伤,她希望“双管齐下”——既申请工伤理赔,也要求老张负责。近日,海淀法院审理此案,向李女士说明此类情况,要采取“就高原则”计算赔偿金额,最终顺利结案。李女士诉称,某日上班路上,自己正常骑行自行车,老张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超越,造成两人相撞。
近些年来,各地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侵权与工伤竞合时,大多倾向于支持双重赔偿,只是在具体赔偿范围、项目上有所不同,以下是涉及工伤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裁判案例中部分法院持有的观点:支持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
作者|关爽责编|张晶正文共2053个字,预计阅读需6分钟▼人身损害事故发生后,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不同的侵权责任适用法律的条件和赔偿范围也不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受到伤害的轻重程度、诉讼的方便程度、对方当事人的赔偿能力等具体分析,遵循“最有利”原则正确维权。
生活中,因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事故并不少见,其中较为常见的是劳动者上下班途中或者外出工作遭遇交通事故。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事故竞合中,劳动者既可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也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那么劳动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是否还可以再向侵权人请求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