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九十条的规定,只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才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且使用该诊断证明时还必须排除以下三种情形: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诊断证明对于病人来说是物别重要的,如果医生不生一定要问其理由,而对于工伤的诊断证明有些医院是不能乱开的,因为这是关系到劳动者赔偿的问题,所以,对于医院开具诊断书一定要协商清楚,如果是医院故意不开,那么就可以直接向上级部门反映。
近日,山西太原一女子发布视频称,在山西省儿童医院就医后开了一张诊断证书,需要盖章,结果被医院收取1元。“没想到盖章也要花钱,真是闻所未闻。”其发布的照片显示,诊断证明书注明无专用章无效。据支付页面截图,医院收费类目为医疗服务费,支付时间为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