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以姻亲关系为基础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应更关注其对生父姻亲关系的附随性,而不宜强调其独立性。《民法典》第1072条第2款“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不能当然推导出已经形成抚养教育事实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为拟制血亲;
多年后父亲去世,继母找到在外打工的小陈,要求支付赡养费。小陈对继母有赡养义务吗?诉邦律师张莹:根据《民法典》第1072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存在权力义务关系,适用本法的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