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备受舆论关注的“被羁押15年后改判无罪”的张志超,向山东临沂中院提出789万元国家赔偿获得立案,不仅如此,该案代理律师接受南都采访时透露,该案2006年宣判笔录上的签名和手印存疑,张志超和同案人王广超都表示宣判笔录上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
现代快报讯 备受关注的“张志超案”有了新进展。据报道,2022年6月23日,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临沂检察院”)工作人员当面向张志超通报了检察院系统对该案的追责处理结果,山东检察院系统共10人因“张志超案”被追责。
因“强奸杀人”遭羁押近15年后,1月,山东省高院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袁枫介绍称,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
“张志超案”再审辩护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逊6月8日下午发布微博,内容为“今天坐在这琢磨国家赔偿的事,越想越觉得一审宣判有问题,把卷宗里的宣判笔录找出来,经张志超,王广超核实后确认,两被告没见过宣判笔录,一审法官书记员代两位被告签字同意不上诉。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20日讯 今年1月,山东临沭男子张志超被羁押15年后再审改判无罪。10月20日上午,张志超在母亲及律师的陪同下来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称前来领取国家赔偿金。但中午12点左右,张志超一行从法院出来后,表示今天没有与法院达成协议。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6月8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张志超案”国家赔偿阶段代理律师袁枫处了解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张志超国家赔偿一案正式立案。记者从代理律师处看到该《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经审查,张志超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5日决定予以受理。
10月19日,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的张志超在头条发文称,明天将到临沂中院领取332万元国家赔偿金。此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和精神抚慰金合计789万元。张志超称,“谁也不愿意用15年的青春来换这些赔偿,弥补不了15年失去的自由和痛苦屈辱”。
山东临沭15年前被判杀人罪的张志超,可能明年会被无罪释放并获得200多万国家赔偿。但同时他也背负着嫌疑人的包袱。出狱后31周岁手握200多万,但工作、学习和爱情都得从头开始。那么,他今后的人生之路相比咱们普通人是更顺利还是更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