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审结一起案件:公司以不在工位为由辞退员工,最后被判赔11.6万。被告公司在庭审中提交了多段显示刘某未在工位的视频,公司认为,刘某全年累计旷工已超3日,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擅自离岗系脱岗,脱岗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
员工换办公地点,调整工作内容较为常见,但被用人单位撤去工位、安排单间,在不提供办公用品的情况下,每天抄佛教经文《心经》100遍的情形却很罕见。2月17日,记者从北京大兴法院了解到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前因后果。
近日,广州多益网络有限公司在社交平台公开发文,认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新区法院)对其子公司成都利为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为网络)与前员工刘某劳动仲裁一案判决有误,此事引发网络热议。7月3日,上游新闻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追踪和调查。
上班时间你会离开工位吗?如果公司告知你不在工位等于无故脱岗旷工并以此为由将你辞退冤不冤?↓↓↓事件回顾:员工超3次不在工位,被认定旷工遭辞退2019年1月刘某入职公司,工作岗位为财务中心高级司库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