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男女恋爱两年,交往期间频繁转账。二人分手当天,女方向男方出具收条、借条各一份,载明借款5万。男方拍摄了一张女方手持借条和身份证的照片。一段时间后,女方没还借款,男方将女方诉至法院,要求她偿还5万。女方辩称,欠条是被胁迫写下的,并向法庭提交通话录音一份。
昨天(1月6日)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大参考》栏目发布的一起恋爱期间给付财产的纠纷案冲上了热搜案件发生在黑龙江双鸭山市58岁男子与38岁女子谈恋爱后男方为了展示自己的经济实力证明自己是成功男人以此消除二人之间的年龄差距分四次给女方转账100万元不久二人分手后男方却将女方告上了法
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情侣恋爱期间,经常会互发红包和转账表达情意,但这笔钱的法律性质却难以确定,分手索要时,往往争议不断。情侣间在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构成不当得利?是否可以主张返还?近期,成都大邑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阳光讯(记者 梁萌 通讯员 宁静)网恋如今已经不是什么新鲜词汇,成了很多人寻找爱情的途径之一,而有心怀不轨之人却把它当成了诈骗敛财的工具,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掉进这温柔的圈套。“感谢民警,为我追回了被诈骗的钱!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正文↓热恋期间的小情侣如胶似漆,恋爱花费名目众多,有节日礼物,也有各种表达爱意的转账,还有代付等各种费用。可一旦双方感情破裂,曾经的海誓山盟就化为经济纠纷,一分一厘都要算清楚。那么分手后,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些款项在分手后是否能够要回呢?先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从法律角度来讲,这种财务款项在分手后还能否要回呢?一般来说,恋爱期间一般性赠与不属于不当得利。小文与小王经熟人介绍相识,于2021年9月份确立男女朋友关系,于2022年12月份分手,双方因恋爱期间生活费用支出等发生争执,协商未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情侣之间的转账行为,尤其是带有特殊数字如“520”和“1314”的转账,通常被认定为赠与行为,原则上不能要求返还。但并非所有情况都不能返还。一、正经谈恋爱的“520”转账各地法院对情侣之间的转账行为的认定,意见比较统一。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李文璇 通讯员 王清东男子与人网恋半年,向对方转账46笔,金额高达近13万元,谁知对方早已结婚,谎称单身只是为了偿还贷款。2月26日,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公布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本报讯 记者唐荣 李文茜通讯员胡旬子恋爱期间,转账、发红包、馈赠礼物等经济往来在情侣间经常发生,但双方分手后,这些给出去的财物还能要回来吗?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认定原告向被告的转账系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的自愿赠与行为,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