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官员实行低薪制,官员俸禄具体由两部分组成,即俸银、禄米,发放方式为每年春、秋两季发给。清初官员的俸禄并不高,甚至难以维持其庞大的家族开销。后来,京官又有所谓“恩俸”,即照原俸禄另给一份;另外给一点有限的俸米。也就是拿双份工资,但收入仍然不高。
常言道“学得文武艺,货卖帝王家”,又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可见,在封建时代,人们对“出人头地”这四个字的理解,基本上就是认为“士农工商”中的“士”为最重,而当官的目的除了“忠君爱国”,那么就剩下那白花花的银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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