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产纠纷,今年年初,几个亲戚将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阿旗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政府发给我的房产证。法庭上,几个亲戚提供的唯一一份证据是阿鲁科尔沁旗公证处(以下简称阿旗公证处)出据的一份公证书。在庭上,我第一次看到这份公证书,当时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当事人“王春波”。图片来源:光明网报道截图“我死亡了吗?我这不活着吗?”这两天,一则“男子为独自继承父母房产,将狱中弟弟公证‘死亡’”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新闻当事人吉林市江城男子王春波对被公证“死亡”至今备感郁闷。
2016年12月5日,乙男以其父于2016年5月7日去世,其母于2008年9月5日去世,二人遗留1205号房屋由其继承为由,到G公证处处申请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并向G公证处提供了死亡证明以及人事档案情况摘抄表等材料。
来源:齐鲁晚报“我死亡了吗?我这不活着吗?”一份盖章为“吉林省吉林市江城公证处”公证书,竟把一个大活人公证“死亡”,随后“死者”的哥哥继承了原本应该共同继承的房产。 如今,虽然江城公证处已经撤回了“死亡”公证,但本该属于自己的遗产却难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