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民事诉讼法》始终将“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作为对原告主体资格的要求,尤其是在涉及财产性权益归属、侵权责任纠纷、原告为他人的受托人等相关情况时,由于这些案件中通常不存在相对人之间的合同,因此法院可能以原告与本案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