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关系遭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但如果劳动者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入职了新公司,还能与原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吗?
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工作任务享有指示权,可给员工分配工作任务,大部分情形是员工按照公司的布置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但当公司分配任务超过合理限度时,员工未按时完成全部任务并表示任务分配不合理无法完成,公司能否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件。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后,可依《劳动合同法》要求继续在该单位工作,但实践中往往引发纠纷。1月31日记者从北京一中院获悉,员工杨立另谋高就后又要求回原单位工作,但法院最终判决其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终结。
【案情简介】2019年8月20日,葛素素(化名)与某房产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合同履行期间,房产公司的财务、股东不定期向申请人转账。
一名女职工在查出身孕后,及时向公司报告。谁知,仅仅两个月后,公司竟然以经营计划有变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女职工不服,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补足被开除后的工资等。2021年11月,刘某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后,可以要求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也可以选择另谋高就并要求原单位支付一笔赔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选择另谋高就之后因为种种原因后悔了,他还能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吗?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往往会产生纠纷。
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4年度十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女职工权益保障。用人单位在得知女职工怀孕当天就通知其调岗到外地,遭到女职工拒绝后就要解除劳动关系,女职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得到仲裁委员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