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些常见的条款,其实都是霸王条款,可投诉↓↓商品购买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预付订金,不予退还;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本店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2023年3月15日是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在日常生活中,不公平格式条款在消费生活中越来越普遍,困扰着居民的正常消费。霸王条款有哪些?我们该如何应对?送您一份“避坑”指南,快快收藏起来吧!
“霸王条款”,指的是经营者预先单方面制定好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以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行为。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明确广州将全面部署开展2024年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为期五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些常见的条款,其实都是霸王条款,可投诉↓↓但如遇上述“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保存证据、当场索赔,举报投诉、提起诉讼。消费维权,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热线12315或通过网络平台、微信小程序投诉:网络平台:www.12315.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些常见的条款,其实都是霸王条款,可投诉↓↓↓商品购买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预付订金,不予退还;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本店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常常会遇到旅游服务格式合同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披露旅游服务中常见的六大“霸王条款”一起来看滥用不可抗力免责典型条款因交通延误、战争、大风大雾、政变、罢工、自然灾害、飞机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额外费用,旅行社不予承担。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人民日报科普:“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对游戏内容及本协议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退团一律不退费”等都属于霸王条款。同时,人民日报还整理了在网购、网游、医美、旅游…8个消费领域典型霸王条款。
今年7月1日,《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禁止性规定予以细化,还积极推进示范合同文本制度,保障合同各方权益,减少了合同纠纷和霸王条款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你遇到过霸王条款吗?如何分辨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