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谭女士称,同意解除与林先生的婚姻关系,同时提出,林先生在婚姻期间忙于考研、读博,自己用婚前积蓄及工资养育女儿、负担家庭日常开支,并承担家庭日常所有家务劳动,现林先生要求离婚,应该给付自己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
资料图片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饶俊华)养儿育女、照顾老人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但不少家庭会选择让女方成为“全职妈妈”,她们不得不放弃工作发展或学习的机会,全身心照顾家庭。到离婚时,“全职妈妈”提出家务补偿,另一方该补偿吗?法院又会怎么判决?
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 通讯员 李珊 李政)随着《民法典》“家务劳动补偿”条款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全职太太”或“家庭煮夫”在离婚时提出家务补偿诉求。在实践中,请求家务劳动补偿需符合哪些条件?家务劳动补偿的数额应如何确定?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相关案例。
小到一桌热腾腾的饭菜、一身整洁舒适的衣服,大到子女的抚养、老人的照料,日常生活中,琐碎而繁杂的各种家务劳动,是家庭幸福不可或缺的坚实基础。但长期以来,由于家务劳动不能直接带来真金白银的收入,常被视作一种不计报酬的无偿劳动。变化正在发生。
今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三周年纪念日。今年5月,也是我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宣传主题是“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让群众更好地理解《民法典》,提高法治意识、有效避防法律风险,让群众逐步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和习惯。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是对离婚经济补偿权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如果夫妻一方当事人在婚姻中承担过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义务,在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候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另外一方应当给与补偿。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绿扬家务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家务方面承担较多义务,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我国民法典明确肯定家务劳动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旨在倡导公众对家务劳动的认可和肯定,以此提高家庭内部合理分工,促进社会和谐。
“这些年,我一心操持家务,拉扯孩子,付出了那么多,当初离婚时,你答应补偿我20万元,可到现在剩下的10万元还未兑现,你怎么能言而无信?” “这都是你作为妻子应该做的,凭什么还要再补偿? 近日,杏花岭法院冯建军工作室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涉及家务补偿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原标题:离婚时可以争取“家务补偿费”,你知道吗?内蒙古日报见习记者 高辉你知道离婚时可以争取“家务补偿费”吗?近日,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家务补偿费”的离婚案件。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家务补偿费”1万元。事情要从2017年说起。
据现代快报,养儿育女、照顾老人 , 夫妻之间,责任是共同的,如果有一方在家务劳动上付出更多,另一方应该承认其劳动的价值所在。近日,镇江扬中法院适用《民法典》规定,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该案全职太太最终获200万元经济补偿,有效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