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福利房借给邻居20年,竟被邻居办了产权。泸州市民为此状告邻居和市林业局。母亲从木材厂分得房屋,死后留给了儿子,儿子将它借给邻居住了近20年。去年房屋面临拆迁时,房屋原主人才得知,邻居早在2003年便已将房屋办了产权。
来源:山东高法 “我又不是被执行人,为什么来找我?”在执行过程中,有些原本与案件无关的“隔壁老张”,常常会因为与被执行人存在生活、经济上的某种联系,而成为执行案件的关键一环。那么,“隔壁老张”有义务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吗?
居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尽量避免对他人造成的妨害。家住北京的杨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的事,邻居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借用家里的一面墙新建了一个卫生间,影响到杨女士家房屋的采光通风,她多次与邻居沟通无果后,将对方诉至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