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证据究竟如何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早在2018年9月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就首次确认,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可作为验证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技术手段,2020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更是在第93、94条中专门规定了判断电子证据真实性的条文。
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18日电 (谭伟旗 王艺潼)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经常存在原告提交语音记录、电话录音来“替代”传统借条的情况。那么对于这类情况,原告在提交电子数据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2020年中国电子证据应用白皮书》显示83%的民事案件涉及到电子数据证据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更是超过90%电子数据证据是电子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具有数字虚拟性和技术依赖性等特征法官如何审查和认定电子数据证据一起来了解吧!
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化信息网络犯罪治理工作,规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办理程序,包括规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取证和涉案财物处理,为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子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在诉讼中愈发常见且所起作用越来越重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亦规定了电子数据的概念、种类、收集提取和审查规则。
核心阅读《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全面明确了电子数据收集提取、查封扣押、检查分析、证据存储等内容、方法和要求,切实解决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电子数据取证难题,为电子数据取证工作提供清晰指引和有效方案。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邹颖潇)“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微信聊天记录已经成为庭审举证环节的“常客”。近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凭借微信聊天记录认定案件事实的买卖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