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3日讯上周五,晚报报道了我市出台《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消息后,这几天不少市民打电话给晚报和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对自己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咨询。其中,市民最为关心的,自然是自己的房屋被征收后能拿到多少补偿。
昨日(12月25日),宁波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阳光路(鄞县大道-布政路)工程征迁项目”的招标公告。采购人为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公告显示,该项目共涉及非住宅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最终以实际测绘签约面积为准)。截图自“宁波政府采购网”。此次拟拆迁的地方,在古林布政。
宁波政府采购网今天(3月3日)发布关于薛家路(鄞州大道-布政路)工程征迁项目全流程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据招标公告,薛家路项目涉及住宅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最终以实际测绘签约面积为准)。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庄兴路下穿铁路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