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经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四次会议研究通过,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现推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并就有
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经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四次会议研究通过,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现推出
呼和浩特出台购房新政以期激活房产市场(北疆新闻资料图片)北疆新闻呼和浩特9月23日消息(记者 吴汇慧)9月23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的通知》,规定从当日起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呼和浩特市四区(新城区、赛罕区、回民区、玉泉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实施细则及服务流程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第四条规定“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宅的,可贷额度提高到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经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四次会议研究通过,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现推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近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依托“呼和浩特公积金”APP、服务大厅业务窗口等渠道,该中心上线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高效办成一件事”业务,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线上“一张表单申请、一份合同授权、一套材料提交、一体流程办理”。
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经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四次会议研究通过,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现推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安排部署,加快推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落实落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持续优化服务办理流程,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依托“呼和浩特公积金”AP
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的通知》,规定从当日起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呼和浩特市四区(新城区、赛罕区、回民区、玉泉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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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自2021年9月22日起,职工家庭在该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行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请认真遵照执行。
3月1日,由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业协会共同筹办的“向光而行·齐聚青城”呼和浩特市2025年线上房展会在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启幕,展会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共有呼和浩特市21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6079套住宅房源参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