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异地搬迁新址,劳动者不愿前往,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赔偿损失,双方僵持不下诉至法院…2017年2月8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化工公司的注册地址为西安市莲湖区,若化工公司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向刘军明示,本合同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因非劳动者过失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三种情形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本案中,某餐饮公司表示公司经营地址搬迁至无锡市,企业迁移应属发生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因某餐饮公司未能与劳动者就工作地点需发生重大变化这一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双方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故认定双方劳动合同于22021年2月17日解除,由某餐饮公司支付赵某经济补偿以及未正常提供劳动期间的生活费。
原标题:员工因公司搬迁辞职能否索要补偿金?我原来所在公司因环保评估不合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搬迁、整改,公司随后搬迁到新址。由于我原有岗位不复存在,公司为我提供了新的岗位,但我基于不满现状而拒绝,并以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辞职。
用人单位由于不同的原因,实施搬迁时将导致员工上班地点的变化,会给员工工作生活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这就将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当,双方将形成对抗局面,员工拒绝到新厂上班,当今由于信息发达,有些劳动者可能从网络上获得的信息是,单位搬迁如果自己不同意被解雇,公司就要给予赔偿,凡事都不是一概而论的。
宋环据上游新闻报道,西安一公司将办公地点从城中CBD区域搬迁至秦岭脚下的一个村子,十多名员工因通勤时间太长、生活条件不便主动离职,但员工离职4天后得知,公司又搬回了市区,并发布了招聘信息。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经营困难,已告知搬到山里只是临时措施,没想到员工会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