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看新闻,原来是武汉市住房保障局发了一个关于加强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在武汉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意向购房人,需要先向房管部门申请购房资格,由房管部门审核后反馈给意向购房人,审核通过者才能获得购房资格。
内容很简单:公告中,武汉市房管局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加强我市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经研究,我局拟制发《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加强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0天。
7月28日,武汉房管局在其官网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加强我市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经研究我局拟制发《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加强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