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为制止在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违法行为,防止和控制危害后果进一步扩大等,各地执法部门按照行政效率原则和为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规避《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照适用《城乡规划法》六十八条,快速实施强制拆除在建违法建筑、构筑物、设施等;
8月27日,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主办的深圳市建筑物绿色拆除与建废综合利用示范观摩活动在宝安区新桥东先进制造业园区三期建筑物拆除项目现场举行,展示了深圳在建筑物绿色拆除与建筑废综合利用的创新与实践。随着深圳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建筑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