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务小王注意到,根据《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沪财发〔2022〕2号)规定,在本市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可按本公告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具体如何申请,财务小王找到申税小微进行咨询。
每经记者:石雨昕 每经编辑:陈星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均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为便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部门查阅有关政策答复口径,税务总局对2019年1月—2024年7月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的即问即答进行了全面梳理确认,编制形成了《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今天了解“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相关问答。
你好,申税小微,我公司是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你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规定,对本市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告称,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精神,经江苏省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提出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人民网南京2月2日电 据江苏省财政厅消息,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实际并兼顾财政可持续的基础上,江苏省政府决定将相关困难行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再延续半年,并作为江苏促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42条政策的头条,预计将为市场主体免税超40亿元。
申税小微新成立的公司没有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新成立的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显示非小微企业,还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需要区分不同场景和情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或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沪上企业“减负”,税务部门正在持续加码。近日,上海出台包括降低税费成本、降低用工成本、降低用能成本、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包容审慎监管等五方面共21条举措,为减轻企业负担提供政策指引。第一财经在调研中发现,多家沪上科技型企业在减税降费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