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现代快报】游泳馆救生员上厕所不报备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定合法重庆某游泳馆救生员在值岗期间上厕所被抓拍到不在岗,且未根据工作要求进行报备,公司据此对其予以解雇。日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该案。
据媒体报道,北京某中学游泳馆内,因清洁人员用氯刷篦子操作不当,致馆内氯气超标,导致多人氯气中毒被送往医院。虽此次事件中的患者无生命危险,但正值暑期,这也让常去游泳馆消暑纳凉、锻炼身体的泳者们捏了一把汗。近些年来,关于游泳馆内氯气超标致人损害甚至死亡的事件并不鲜见。
鲁法案例【2025】036(图源网络 侵删)办卡充值、报课缴费后游泳馆闭店不再营业,消费者应如何维权?游泳馆及其所属的公司应否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案情简介2021年12月,唐某在健康游泳馆(化名)办理了亲子游泳会员卡,购买了53节游泳课程,转账支付了课程费用六千余元。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大小新闻客户端10月29日讯(YMG全媒体·大小新闻记者 刘海玲 通讯员 杨勇 董旭生)近期,位于烟台开发区的某游泳馆由于疫情原因资金链断裂,消费者无法联系到该游泳馆经营者,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投诉服务中心在接到投诉后,对涉诉企业加强监控,协调注册审批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长春的刘先生在凯旋路附近的国贸明珠生活广场经营着一家儿童游泳中心。今年6月份,刘先生接到商场管理人员的口头通知,说商场可能要撤店。这突如其来的消息,让刘先生有点措手不及,因为他的经营合同还未到期,店内的设施也很难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