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马焱 周夏林 通讯员 朱诗瑶卡还在,店没了。这六个字,十分形象地说清楚了“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风险。的确,消费者办卡充钱,商家卷款跑路,这样的新闻不算少见了。而这其中,涉及健身房、教育培训机构以及理发店的案例就占到很大的比例。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张云山 马焱花一两万块钱给小孩报了周末兴趣培训班,才上一两节课就发现培训机构卷款跑路;刚花大几千买的美容理发或健身瑜伽服务,还没用几次就发现店铺早已人去楼空……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经常会遇到这类投诉无门难以纠缠的“闭店行为”。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预付式消费是广泛用于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各类生活场景的消费方式,与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相比,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消费者向经营者预先付款。
编者按: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提供公共服务,不得绑定单一互联网平台……围绕社会民生、群众关切,服务发展大局、强化法治支撑,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开创性地提出新发展理念,以“_”解决发展动力问题,以“”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以“_”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以“”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以“____”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1绿色 2共享 3开放 4创新 5协调。
据央视新闻报道,预付式消费,如办卡、充会员,本是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模式,既能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又能为消费者带来实惠。然而,现实中却常出现“办卡后商家跑路”“充值容易退钱难”“合同里藏霸王条款”等闹心事,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让商家的信誉受损。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解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规制卷款跑路行为。
《中国经济周刊》见习记者 郑雪 | 北京报道近日,家住北京的张女士向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反映了她的糟心事儿。今年5月初,本就喜欢瑜伽运动的她,趁着某瑜伽连锁品牌的周年庆活动办理了一张年卡,总计花费10500元,可享受13个半月的瑜伽课程,此外还赠送了瑜伽服、健康管理等。
预付式消费是指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教育培训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交易方式。然而随着预付式消费覆盖领域越来越广,“卷款跑路”“套路营销”等一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金采奇(大连理工大学)最高人民法院3月14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预付式消费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违者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
14日,最高法就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发布司法解释,自5月1日起施行:①预付式消费收款不退、丢卡不补等都属于霸王条款;②消费者办的预付卡有权依法转让;③不记名的预付卡产生纠纷怎么办?更多↓↓今天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转发了解新知识点。
预付式消费,如办卡、充会员,本是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模式,既能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又能为消费者带来实惠。然而,现实中却常出现“办卡后商家跑路”“充值容易退钱难”“合同里藏霸王条款”等闹心事,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让商家的信誉受损。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马焱 浙江省消保委今日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问卷调查,对预付式消费相关问题进行调研。希望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尊敬的消费者: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问题日益凸显。预付式消费不规范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市场消费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