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那么,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密封、签署、盖章,该怎么办呢?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盖章的,可以拒收吗?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第二十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均有明确规定,《条例》也从规范招标投标合同履行的角度明确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者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分包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与接受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后,最为人所诟病的一点,是它与《招标投标法》的不协调。3年后,由财政部起草推动的《政府采购法》出台,这部“法理上占优势的《政府采购法》”,在现实中却与之前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形成矛盾。
2024年3月27日,继2021至2023年陆续发布30部业务操作指引后,上海律协全新发布了14部业务操作指引。本次操作指引涵盖了并购重组、国际贸易、国资国企、环境资源与能源、劳动与社会保障、现代物流、医药健康、知识产权、仲裁、调解10大板块,是上海律师行业专业化发展的又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