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阅读前请点击上面的“关注”二字,后续会为您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相关内容,感谢您的支持。曾经有过这样的段子,“宁愿在宝马车上哭,也不在电动车后座笑”,但随着电动车规范化管理,“电动车后座笑”已经很可能是违法骑行行为了。
案件简介:安徽省芜湖市未满16岁的学生小王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同校未成年学生小李沿着马路由西向东行驶,途经交叉路口处转弯时,因操作不当电动车发生侧翻,导致坐在后座的小李坠地受伤,送医救治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小王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李不负责任。
大皖新闻讯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驾驶人和搭载人没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4月26日傍晚,黄浦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一大队的民警黄俊在外滩附近执勤的时候,看到一位女士竟然骑着电动车带着两个孩子,便立即将车辆拦停。面对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黄俊并没有一罚了之,而是耐心地告知该女士一辆电动车同时带两个孩子的危险性,并贴心地安排同事将孩子送回家中。
针对这位听众所提到的问题,记者先后联系到了省会交管局业务大厅、交管12123客服热线等部门都没能得到满意的答复,随后记者查询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条例的第二十六条提到,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