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多种方式拓宽安置就业渠道。同时,首次对征地过程中出现的不配合土地调查、拒不办理补偿登记等难点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
征地补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西自治区政府要求,目前广西各设区市政府已公布本市(含所辖县、市、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的内容应包括各区片范围和补偿价格、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等。
广西14个设区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出炉,平均上调了1353元/亩。本轮更新调整后,全区征地补偿标准平均水平为44269元/亩,与现行补偿标准相比上调了1353元/亩,平均上调幅度3.15%,遵循了新旧成果平稳过渡、略有提高的原则。
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根据新的《土地管理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广西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征地工作相关措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基层做好征地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向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区各地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开展征地管理工作,妥善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各级征地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21〕11 号)自20
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征收程序规定》,“全链条”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征地程序、征地材料归档、征地监督管理等方面32条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切实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央广网南宁12月30日消息(记者梁瑜琳 见习记者文鑫豪)12月29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推进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