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银川新闻网】12月10日,银川市民曲女士反映,几天前,自己17岁上高二的女儿,瞒着她在一家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小狗和一些宠物用品,一共花费两万多元。她在了解情况后,就及时赶到了宠物店,想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的问题,却遭到了店主的拒绝。无奈之下,她只能求助媒体。
上海法治报讯(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唐诗)满心欢喜在宠物店挑选了一只软萌的“小可爱”宠物,却是只“星期猫”“星期狗”。不到一个星期,小宠物就死亡了,这可如何是好?面对宠物背后的消费陷阱,“铲屎官”们能要求宠物店退款并赔偿损失吗?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消费维权纠纷案件。
极目新闻记者 王佳文 王原贵近日,武汉市民施女士向极目新闻热线反映,2月5日,她在武汉硚口古田四路一家名为宠资宠味的宠物店花1200元购买了一只白色比熊犬,但后续在店家的引导下,施女士总共花了8200多元才把小狗带回了家。小狗回家第一天,就开始拉稀生病。
近日,四川的消费者史先生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2023年12月15日他在某短视频平台的“挑狗直播”中看中了一只德牧犬,并按照主播的提示添加微信后,转账700元购买。
近日,消费者乔女士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她在江苏徐州沛县安妮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博美宠物犬,小狗到家第四天便呕吐拉稀,经宠物医院检查,确诊感染细小病毒和冠状病毒,后治疗无效病亡,从2月28日收到狗到3月5日狗死亡,才过去7天。
法眼看消费合理消费更要合法消费随着人们的消费生活越来越丰富,遇到的消费维权问题越来越复杂,为传播理性消费理念,生动呈现消费领域的法律风险,精准贴切提供维权指南,上海闵行法院特推出法治消费维权系列小剧场——法眼看消费,用法律审视消费,用法律护航消费,力争通过系列推文守护消费品质、净
近日,徐州消费者吕女士将她的经历投诉给扬子晚报“3·15维权直通车”栏目。吕女士花950元买了条宠物狗,但没几天小狗就拉肚子,商家称宠物离手概不负责,只同意给狗治疗。几天后商家告诉吕女士,狗已经死了。吕女士希望商家退还买狗的950元钱,商家不同意。
从宠物店购买狗狗一个星期内就患病死亡,加价换购回来的还是病犬,买粮送猫的背后是消费陷阱……“星期猫”“星期狗”问题层出不穷,“铲屎官”们是否可以要求宠物店退款并赔偿损失?如何避免遇到“星期猫”“星期狗”?周先生购买的柯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