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公司仅仅向我发放了正常工资,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向我支付日工资收入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三》第20条指出:“劳动者未休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按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案情回顾张某于2000年1月入职某公司,2020年3月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张某于2020年5月通过仲裁主张2008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仲裁委认为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为福利待遇,不适用劳动报酬特殊时效规定。
另外,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之规定,您曾经就职的公司既未安排您休假,又未支付您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张女士是红科公司员工,2021年10月15日入职红科公司,2022年12月31日从红科公司离职。在职期间张女士欲请休年假,但被告知其入职本公司工作不满一年,在其他公司的工作年限在本公司无效,只有工作满一年之后才能享受年休假。
工资日结,企业员工也能“带薪年休假”,而且未休的可以拿三倍工资?是的,无锡市新吴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就是例证。王某原系无锡市新吴区一液压厂员工,在职期间按出勤天数计薪,每月先发放生活费,工资年底一并结算。
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随着年末的临近,关于未休年假的补偿问题再次成为劳动者关注的焦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年休假,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还剩不到一个月2024年马上就要结束了大家的年休假都休了吗?12月11日,据工人日报案例,何东(化名)曾任广州某乳品公司人事招聘主管,工作9年多。离职后,他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4天未休年假工资差额等权益,但未能达成一致,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我于2011年入职,到2022年6月1日离职,在江苏南京一家广告公司从事网络技术工作近11年。在职期间公司从未安排我享受年休假,近日公司因疫情效益不好,以我不接受安排的工作为由,公司发出书面警告,将我由原来的网络维护岗位调换到与专业领域不相适应的运营一线岗位,并将工作时长从每周5天调整到每周6天,增加了我的工作压力,导致我被迫离职。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6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司小宣/文 杨希/漫画) 公司要调岗,孕妇能拒绝吗?员工未休年假,企业如何赔偿?缴交的社保全部让员工承担,用人单位这样做合法吗?近期,翔安区的村(居)法律顾问们接到了不少与劳动争议有关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