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是我国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重要一元。如今,随着我国全球经贸大国的地位日益凸显,国际商事仲裁需求也显著增加。在一起国际商事纠纷案的仲裁庭审理现场,两家产生纠纷的企业选择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就双方的争议点作出裁决。
第三方资助商事主体提起国际仲裁有助于当事人分散仲裁风险、获得仲裁救济,在国际上已有产业化趋势。第三方资助在我国尚无相关法律规定,由其引发的仲裁员利益冲突、资助方过度控制和不利费用分担问题,损害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中新网北京9月25日电 (曹旭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25日在京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3-2024)》(简称《2023-2024年度报告》)和《贸仲仲裁裁决域外承认与执行案例选编》(简称《执行案例选编》)。
9月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该报告是贸仲自2015年决定开展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系列研究项目以来的第八次年度报告,也是国内唯一有关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年度总结。
今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报告显示,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造成显著影响,各行业中出现大量企业违约现象,其中不乏以不可抗力或合同履行受阻等作为抗辩依据的案例。
在阳光明媚的北京初秋,最高人民法院隆重举行了一场气氛热烈、务实高效的国际商事法律界盛会。2018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立,首批聘任的专家委员在四年聘期内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为中国涉外审判工作发展和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在参与域外法查明、国际调解、司法解释研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等方面发挥了“智囊团”作用,为不断开创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新局面、将专家委员会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法律智库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期“办案心法”栏目“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特别专题,邀请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一级法官——包鸿举为我们解析如何在主管异议中审查仲裁协议效力。诉讼与仲裁是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主要途径,仲裁更是国际通行的商事纠纷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