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银监会要求,银行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也就是说贷款必须是有明确的用途,一般贷款用途也就两大类,经营或者消费,不管是哪种,只要贷款金额超过30万,银行就会要求受托支付,也就是贷款的资金不会直接打给借款人,而是按照借款人提供的交易合同,直接打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
当我们在银行申请大额的房屋抵押贷款或其他经营性贷款时,银行等贷款机构则会要求我们提供第三方的收款账户,而不能使用我们自己的银行账户进行收款,很多人会问:为什么我都拿房子来抵押了,银行却不把钱打给我,非得打给第三方账户?
当心!时刻警惕电信诈骗,这不,身边又有这样值得警醒的案例发生——按照陌生人的指引,有人一步步操作,从网上银行贷款20万元,又悉数将钱款汇入骗子账户……在被济南一家银行追讨20万元贷款时,一当事人拿出报警记录,称自己是因遭遇电诈,20万元贷款均被骗子骗走!
在日常生活和经营过程中,从银行贷款能解决我们资金周转方面的困境。但如果将从银行贷出的款项再转贷他人,行为是否合法呢? 张某与李某是多年的朋友,张某因急需资金周转便向李某借款50万元。张某知道李某无钱出借,便提议让李某向银行贷款后转借给他,并承诺每月给李某利息2万元。
原告周某与被告吴某为表兄弟关系,周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时,被告知其不符合贷款资格,后周某找到其表弟吴某,请求吴某向银行贷款,吴某碍于亲情,便以自己名义向银行贷款40万元,贷款到账后,吴某将该款打入周某账户。
在银行以年利率10%贷的款,转手就以年利率24%借给朋友。本以为能从中赚点利息,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近日,东阳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套取银行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纠纷。胡某与楼某、杨某是多年的好友。2021年2月,楼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胡某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