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记者12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印发关于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规范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工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能,促进国家惠民利民政策落实。
光明日报北京8月12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以进一步保障扶贫领域刑事案件中权益被侵害的个人、单位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能,促进国家惠民利民政策落实。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职业放贷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这一规定旨在打击职业放贷行为,规范民间借贷秩序,优化融资环境。那么,有人不禁就要问了,职业放贷行为无效,我借的钱是不是就不用还了,我是不是不用支付任何利息了?
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介绍说,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4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适用刑法、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意见一》侦查、起诉、审判了一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及其关联犯罪案件,95%以上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对于有效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6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法律标准,依法严厉惩治、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
针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特点,《意见二》专门规定,在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虽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诈骗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现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 张素)预付式消费本是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双赢”之举,但在实践中,“卷款跑路”“霸王条款”等问题已成消费堵点和痛点。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4日对外发布司法解释,旨在回应关切、解决问题。
本文导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严惩非法集资犯罪,按照依法追缴、应追尽追、鼓励退赔、统一返还等原则,持续推进非法集资涉案财物的追缴处置工作,最大程度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集资参与人的实际损失…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公安局在侦查两起网络诈骗案件中,依法冻结了一部分嫌疑账户内受害人的资金,现拟制作资金返还手续。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两高一部关于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告知以下银行卡账户按比例返还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