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 | 作者 王利明在我国数据立法中,对数据权益的保护首先体现在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上——数据权益与个人信息具有不可分割性数据权益和个人信息之间的关系,不可采取用益物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的关系(即两权分离关系)来进行描述。
北京日报客户端 | 作者 王利明关于数据权益的性质,学界存在不同观点,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人格权说”“财产权说”“特许权说”等。这些观点都不无道理,其都从特定角度相对准确地分析、总结了数据权益的某种属性。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钟雨欣 实习生刘爽 北京报道人工智能狂飙,百模大战正酣。一段时间以来,AI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值得注意的是,随之而来的侵权问题也给法律应对带来了新的挑战。7月6日,2023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知识产权与数字经济发展专题论坛在京举行。
【作者简介】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尤其是适用于商事领域时,交易习惯可以有效降低磋商成本, 并可以在发生合同争议时,发挥解释合同内容、填补合同漏洞的作用,同时也是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重要手段。
作者: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数据是重要的新型财富,数字经济在一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或者国家财富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未来世界经济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数字经济的竞争。建立数据保护立法制度,推动和保护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研究解决数据确权和保护问题。
【管宁:中华文明生生不息的发展活力源自其五个突出特性】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管宁指出,中华民族在农耕时代就创造了举世公认的灿烂文化和辉煌成就,成为世界四大文明中唯一没有中断的文明,展示了中华文明深厚底蕴、坚韧品格与历久弥新的生命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