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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演艺公司告知种某双方劳动合同即将期限届满,决定不再与其续签,种某未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除女职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存在三期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热播剧《女士的品格》让女性“隐孕入职”“隐婚隐育”的话题冲上热搜。剧中,“卷王”白惠在卫生间呕吐,保温杯里装补药……一系列操作只因想隐瞒自己怀孕的真实情况,可最终她的小秘密还是被同事们发现。引发无数网友连连感叹:孕妈确实不易!
4月25日,北京市三中院召开了以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为主题的通报会,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北京三中院在此次通报会上公开的有关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实际案例中,有两起是女性在职场上因怀孕而引发的纠纷,女职工在孕期内请假被拒如何维护权益?公司是否可以以女职工隐瞒怀孕事实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
事件起因是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文询问“员工入职一个半月怀孕了,还在试用期可以协商离职吗?”。在贴文中他描述自己的公司是家小公司,一共就5、6个人,今年入职的员工试用期3个月,表现很差,请了两次假,态度消极,本打算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