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碧鸡派出所的民警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自己在路上捡到了数百元的现金希望民警能帮忙找到失主警方提供照片民警介绍,报警人当天在车家壁农贸市场内捡到了460元的现金,在周边几番询问,都未能找到失主。于是次日一早,报警人就找到民警,希望帮忙寻找失主。
央广网兴安10月11日消息(记者田凤元)“警察同志,我捡到一箱现金”。日前,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北郊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高先生报警,称他在某小区超市门口发现一箱现金。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近日,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一男子买完菜后,在超市外发现一箱现金,他赶紧报了警。经民警清点,共46万。民警经过2个多小时寻找,最终找到了失主。据悉,失主父亲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独自在家将装有现金的箱子从窗户扔下,他并未发现。
大妈买菜回家途中捡到一沓百元大钞,还没来得及高兴,细细观察钱面字迹之后,面色一变,连忙冲往警察局。赵大妈今年53岁,虽然已经退休三年,但孩子们都还没有成家,平时也不用带孩子,日子很是悠闲,也就出门散散步,去菜市场买买菜。
来源:春城晚报 “我没有偷,我只是在我的摊摊捡到然后收了起来”“捡到钱,不犯法。”庭审中,被告人董某珍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作出如上辩解。法官询问董某珍什么才算偷,董某珍认为:“偷是去他人的包包或者家里拿才叫偷,我在摊位上捡到不算偷”。这估计不是董某珍一个人的想法。
首先大街上捡到了100万是不需要交税的,因为那钱根本就不是你的,你只是暂时保管了一下,这叫无因管理,捡了钱你应该把他交给国家,交给警察叔叔,如果国家都找不到失主,那这笔钱就是无主财产,应该归国家所有,你肯定会想我不交,反正没人知道,我把它悄悄的藏起来自己用,你这个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所以大家还是要遵纪守法,及时上交。
凌晨5点半,嵊州城东亭山路,一个人,一把扫把,一只簸箕,开始从街头扫到街尾,再从街尾扫到街头。年逾六旬的魏德妹,每天重复着这份工作,今年3月的一天,她在亭山路打扫卫生时捡到了一只透明塑料袋,里面有1张100万元的定期存款单、10张银行卡和身份证。
蒋卫军(右一)和失主女儿熊女士清点钱包财物。薛蛟/摄红网时刻新闻益阳12月4日讯(通讯员 杨夏 胡蕾 薛蛟)“您好,请问是雷奶奶的家人吗?我们捡到了一个钱包……”12月1日中午,桃江县武潭镇崇山坪村蒋卫军家向鲊埠回族乡花园台村拨出了一通温情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