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呼和浩特市决定对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呼和浩特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将于2024年3月31日结束。为了确保居民在2024年度享受到医保权益,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居民抓住最后的机会尽快参保。根据通知,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10元。参保人员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缴费。
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因受疫情和信息系统对接不畅等原因影响,截至2023年4月30日仍有部分学校和城乡居民没有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经研究决定,将城乡居民2023年度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延长缴费期内办理续保手续的,不设待遇等待期。
近日,托克托县新营子镇碱沟子村为符合条件的参保群众缴纳了集体补助资金,成为呼和浩特市首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村,19名村集体成员成为首批受益者。集体补助是指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后,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的补助。
门诊统筹标准和报销比例提高昨日,记者从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在社会保险方面,今年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医疗保险方面,去年国家要求施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政策》,在基本医疗制度报销的基础上,对于发生的大额费用方面也有一些新的政策,目前呼和浩特市已经启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目前,政府补助金额高于个人缴费标准。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和学生、儿童个人缴费实行统一标准,每年具体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当年相关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保人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精神,现将我市调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记者1月19日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获悉, 截至2024年底,呼和浩特市累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数16571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累计支出2.25亿元,对失能人员的保障效果逐步显现,失能人员生存质量明显提升,家庭经济负担有效减轻,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3月12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已于2月28日结束。近期有市民咨询,集中缴费期已过还可以参保吗?参保后会有什么影响?为此,记者采访了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