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盼通讯员 吕复兴业主能否以未与物业公司签合同为由拒交物业费?11月10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天门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业主张某4年未交物业费,被判决支付物业费6336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薛慧雯【案情】2022年9月30日,新某物业公司与赛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交接了某某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以及固定资产及其他事项。交接后,新某物业公司开始向某某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供暖供水等服务。
依照《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之规定,张某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同时根据张某提交的证据,结合到涉案小区实际查看的情况,可以确认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到位,但尚不能构成免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酌定对物业费减少15%计算。
在城里的小伙伴每年都必不可少的支出之一物业费,想必不是每个人都心甘情愿的缴纳,有的人觉得物业服务不合格,有的觉得物业费收费过高,有的觉得自己没有和物业签订合同为什么就收自己的费用,有的觉得自己没有入住为什么要交物业费。
“我没有和物业公司签合同,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停在小区的车被刮擦了,能找物业赔偿吗?” “物业公司不作为,我能怎么维权?”生活中,居民朋友常常会遇到类似问题。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及业主维权意识的提高,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业主之间,因物业服务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加。
叮铃铃...长汀法院办公室里响起了一阵急促的铃声。“我该怎么办,法官?” 来电人刘某的语气中带着焦急不解和些许委屈。“我们小区的物业除了保安,从来就没有见到过其他人,之前家里房顶漏水,物业公司都没有安排人来看,而且我也没有跟物业公司签过合同,不应该我来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