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主播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从业行为,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22日共同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确在直播中不得出现炫富、性暗示、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表演获取商业利益等31种行为,同时还将建立健全网络主播信用评价体系。
导读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今日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有关网络主播管理的规范条文进行集成、创新和完善,这是网络视听行业的大事要事,是健全网络视听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网络视听领域的创新实践
国家广电总局、文化和旅游部昨天出台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立足网络文化和网络经济发展趋势,在对有关网络主播管理政策条文进行集成、创新和完善的基础上,首次对网络主播行为应遵循的规范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明确要求。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通知,《规范》指出,网络主播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修养个人品德。
□丁家发近日,医美人(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0万。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为肇庆市某公司开展直播促销,直播间中的女性主播采用脱下上衣大面积裸露并展示其胸部的行为来代言推销产品。
“感谢大哥下的订单,那我现在就来跳一段大哥最喜欢的舞蹈!”在某短视频平台的售车直播间里,一位女主播身穿黑丝短裙,伴随着音乐扭动身体。在播放拍摄汽车的视频中,衣着性感的女主播对着镜头不停撒娇,给汽车挂挡时,镜头聚焦了她穿黑色丝袜的大腿……“卖车也开始擦边了吗?就不能正常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