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头条里看见了一篇文章,有一位作者在头条发表了一篇文章。说“爱狗人士”就是一个褒义词,但是因为有“恨狗人士”的反对,把“爱狗人士”这个词就弄得有点尴尬。好像一说到“爱狗人士”就是指不文明养狗的代名词了!就是不遵纪守法的违法犯罪分子似的。
10月16日,成都崇州市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两岁女童涵涵被一只黑色罗威纳犬撕咬。10月20日,成都网警部门就网络传言辟谣称,“女童用石头砸狗”“涉事犬只系女童家所养”均系谣言,女童家属与肇事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并无亲属关系。
这件事激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众多网友对此事进行了激烈的谴责并认为“宠物是家人,如何能对它下得去手”,也有一些异类的声音“狗肉为什么不能吃”“爱狗人士出来解释啊”…看到这个新闻时,有很多“爱狗人士”的字眼出现在眼前,曾几何时这些字眼成了贬义词呢?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志刚摄影记者 黄志刚2015年,荆州爱狗人士“嘟妈”在救助一只伤残的流浪狗时,萌生了成立爱心志愿组织的想法。和几名爱狗人士商量后,她们成立了流浪小动物保护联盟,通过众筹方式筹集资金,为城市中的伤残流浪小动物建基地,打造一个温暖的家。
自从成都崇州女童被小区内的罗威纳犬咬伤后,合法合规饲养狗狗成了讨论度很高的话题,而随之而来的便是无人看管的流浪狗管理问题,据最新数据显示,国内流浪狗数量最高已经达到了4000万只,这些不受看管的流浪狗将行人咬伤后,最终还是得让受害者承担一切。
封面新闻记者 叶海燕“救助一只流浪狗前前后后筹款近10万,筹款人公布的明细中,仅一笔账单就跟实付金额相差1.3万元。”3月14日,成都市民黄女士向封面新闻记者反映,此前为救助流浪狗,加入了一个微信群进行捐助后,却发现筹款人公布的账单存在“猫腻”。